剛剛過去的中秋節 本該是家人團圓的日子 可深圳某小區卻發生了 “3歲女童被遺忘在自家車裏身亡”的悲劇 這究竟怎麽回事? ↓↓↓ 
被遺忘的孩子
 9月21日 一名女童被長時間困在自家車裏 疑似窒息後被發現 當地警方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
談及這件事 附近的街坊們表示有聽說 孩子被發現時 嘴唇已經發白,還口吐白泡 Q&A知情人介紹,出事的女童今年才3歲,和家人一起住在附近社區的居民樓。事發前,一家人出去吃飯,大概中午1點回到家附近。
“聽別人說,後來他爸媽就出去了。” 鄰居稱,出事家庭有2個小孩,出事的是妹妹,回家時小女孩在車上睡著了,也正是這時,女童被父母遺忘,鎖在了車裏……
▶◀ 這段時間女童父母並未發現異常 直到孩子的哥哥發現 妹妹不見了! 女孩哥哥去找了一下,說沒看到妹妹 後來突然想到是不是在車裏 
無法挽回的生命
等到父母雙雙趕回車裏時 已為時過晚 高溫烘烤近3個小時 女孩的身體已不堪重負
 結合廣東台的消息,女孩已經喝完了3瓶水,顯然是熱急了。網上曝光的視頻顯示,孩子的母親坐在急救室外崩潰大哭,請求醫生一定要救活孩子。 9月22日中午,女孩的親友稱,孩子最終在醫院不治而亡。目前家屬心情悲痛,不願被打擾。 
律師說法
湖北法正大律師事務所孫律師表示,本案這對夫妻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。 過失致人死亡罪,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。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,不能是故意,如果是故意,那就是故意殺人或者是故意傷害。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,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,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,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。 具體到本案,如果小孩的父母停車時把車停在陰涼的地方,提供充足的水源,仍然發生了致人死亡的後果,這種一般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;如果是認為今天天氣不熱,玩一會就走,仍然發生了死亡的後果,這種一般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。
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,過失致人死亡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實踐中,一般不會處理父母,因為他們也是受害者。當然,如果他們把別人的小孩放在車上出了事故,那是要承擔責任的。 
再次提醒各位家長 任何時候都不要單獨留下孩子
END 來源:大河報、河南消防  我知道你“在看”喲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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